依照“依法办理,从严治招,施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标准校园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拟定本规章。
一、校园全称:邯郸学院
二、校址: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邯郸学院武安分院校址在武安市中兴路1100号,邯郸学院台甫分院校址在台甫县城内育才路43号)。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一般高等校园
五、选取准则:
1、文、理科专业按考生所报专业第一自愿,依总分从高到低选取。如专业第一自愿生源缺乏,再按专业第二自愿依总分从高到低选取,不设专业级差,以此类推至专业录满。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生源省招生委员会拟定的选取准则选取。
六、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河北省考生的专业成绩以河北省联考成绩为准;河北省外生源参与我院艺术类测验的考生,需到达生源省发布的最低控制线后,按我院测验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取。
七、校园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稳重填写。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履行国家《一般高等校园招生体检工作辅导定见》中的规则。
十、校园不选取思想政治道德查核不合格的考生。
十一、对契合照料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以实践投档分数为准。
十二、学生在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到达结业规范,由邯郸学院颁布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契合学位颁布条件的,由邯郸学院颁布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住宿费规范为每生每年800元,分专业招生方案、费用规范详见各生源省发布的招生方案。
以上选取准则与生源省招生方针不符的,履行生源省的招生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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