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方针的告知
苏府规字〔2020〕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姑苏工业园区、姑苏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自贸区姑苏片区等国家战略叠加机会,加速构筑人才竞赛开展新优势,奋力推进姑苏高质量开展走在最前列,市政府决定对人才落户相关方针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有来苏工作志愿并契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处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获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档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档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纪不超越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档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纪不超越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纪不超越45周岁。
以上人员如契合本告知第一条规则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处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工作资格(工作技能等级)三级,年纪不超越35周岁,在苏安稳工作并在申报单位接连交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处理落户。
四、申请及处理
契合第一条规则的人员,由自己到合法安稳居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处理。无合法安稳居处的可迁入公共工作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由自己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处理。
契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则的人员由申报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处理。
契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除自己户口准迁外,答应其爱人及未成年、赋闲未婚子女随迁到合法安稳居处。
对拟落户的目标实施公示准则。
五、契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则的人员所持的国家工作资格证书或工作技能等级证书应契合最新实施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工作(工种)目录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需要,安排研讨树立工作技能水平点评机制。在人才落户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分处理。
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分拟定。
七、本告知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并安排施行。
八、本告知自2020年5月1日起履行,市政府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告知不一致的,按本告知履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