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文件
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办理工作的
教研厅[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练习办理部工作教育局,部下各高级校园:
为推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开展,促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标准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国家开展变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变革的定见》(教研(2013)1号)相关规则和精力,现就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办理工作有关要求告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精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契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则,经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许国家认可的其他入学方法,被具有施行研究生教育资历的高级校园或其他高级教育机构选取,在根本修业年限或许校园规则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2016年1月30日前选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则履行:2016年12月1日后选取的研究生从培育方法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方法区别。
二、一致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
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开展变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别离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土研究生招生计划。相关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方针按《财政部国家开展变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定见》(财教(2013)19号)履行。
三、一致机构施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选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一致要求,履行相同的方针和规范。各研究生培育单位的招生 简介须清晰学习方法,修业年限、收费规范等内容。考生依据国家招生方针和培育单位招生简介自主报考全日制或全日制研究生。
四、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规范
研究生培育单位依据社会需要自主确认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方法,依据培育要求别离拟定培育计划,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开展,坚持同一规范,确保平等质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施相同的考试招生方针和培育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平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育单位要调整现有的招生方案机构方法,标准招生宣全和正确引导,加强学籍办理,完善研究生奖助系统强化培育过程办理及质量保障系统建造,保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育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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