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方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方案规则的悉数课程,并取得合格,完成规则的结业论文(规划)或其他教育实践使命,思想品德判定合格,能够取得结业证。依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23号)文件精力,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结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学历。契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结业人员,可向主考申请相应学位。结业人员的运用与待遇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则履行。
一、报考条件
凡户口在我省的公民或因工作需要长时间在我省工作的人员,不受年纪、性别、民族、种族和工作的约束,均可按照本规章规则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病残人员应选择适合本身条件的专业报考。因违背考试纪律遭到停考处理者,在停考期间报考,各考区招办不得予以承认,其考试不予承认。在押服刑人员须经司法部门赞同后方可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干处理结业手续。
(一)特别专业报考条件
1.“专本联接”、“中接专”试点专业报考条件
“专本联接”、“中接专”试点专业只承受已注册参与“专本联接”、“中接专”试点专业的在校生报考,不承受社会考生报考,社会考生报考“专本联接”、“中接专”试点专业无法参与一切课程考试,不能申请结业。
(1)轿车运用工程(本科)和交通土建工程(本科)面向青海交通工作技术学院已注册参与“专本联接”试点专业的在校生开考。
(2)工程造价办理(本科)和土木工程(本科)专业,面向青海修建工作技术学院已注册参与“专本联接”试点专业的在校生开考。
(3)饭馆办理(专科)专业是中职校园联接自学考试专科(简称“中接专”)试点专业,面向西宁世纪工作技术校园已注册参与“中接专”试点专业的在校生开考。
2.护理学专业报考条件
现已获得卫生类执业资格证的在职人员,可报考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该专业的临床实习在有条件的县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施行,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实习科目有必要在四科或四科以上,实习完毕后方可参与临床技术查核。
3.公安办理专业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办理专业有必要是公安民警,边防、消防、保镳部分的武警干部,公安在校生(含公安院校结业待工作人员)可直接报考公安办理专业,凡上述规模之外的人员一概不准报考。
(二)停考专业
1.依据《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等8个专业的通知》(青考办〔2016〕25号)要求,自2017年上半年起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英语(基础科段)、公安处理(基础科段)、秘书(专科)、金融(专科)、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中接专”)、经济学(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专本联接”)8个专业中止接收新生报考。已报考的考生,过渡期为三年,毕业证书处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
2.依据全国考委文件精力,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我省从2014年上半年起不再接收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组织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上半年起不再颁布律师专业毕业证书。在籍考生过渡方法依照《关于停考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青考办〔2014〕5号)履行。
3.依据教育部对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证书认证的要求,自2014年上半年起,各地一概不再承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新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三)报考本科学历要求
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方能申请处理本科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有效性,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写虚伪信息而形成不能考试、撤销考试或不能处理毕业证书的,结果由考生自己承当。
二、报名方法
(一)全省一致实施网上报名报考和现场承认相结合的方法。
考生可登录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网(http://www.qhkszs.com)或青海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检查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流程。
(二)考生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报考后,在规则的时间内到自己报考的考区招办进行现场承认并打印《考生报名报考承认表》,核对《考生报名报考承认表》上的信息及考试科目,核对无误后签上自己名字交招办留存。未在规则时间内到自己报考的考区招办进行现场承认的和未在《考生报名报考承认表》上签名的,报名报考无效。考生完成现场承认后应及时登录报名体系检查审阅状况,如审阅状况仍是“审阅中”,考生应在现场承认截止前与考区招办联络,修正审阅状况,防止无效报名报考状况产生。
三、时间组织、现场承认及考试地址
(一)时间组织
1.网上报名时间:3月1日至3月10日。
2.现场承认时间:3月6日至10日(节假日不歇息)。
3.打印《准考证及考场坐次通知单》时间:4月9日—15日。
4.考试时间:4月14日至15日。
5.成绩发布时间:5月8日。
6.申请复核成绩时间: 5月9日至11日。
(二)现场承认及考试地址
1.现场承认地址:各考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2.考试地址:依照《准考证及考场坐次通知单》指定的考点参与考试。
四、报名考试费
依据《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开展变革委关于撤销和停征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青财综字〔2015〕205号)要求,自学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五、要害信息修正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体系报考成功后,假如要害信息(包含:名字、身份证号、性别和相片)有误,考生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向考区提交《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要害信息改变申请表》,并供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的户籍证明。考区招办审阅签字盖章后,在报名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由考区上报省自考办,经省自考办审阅通往后,要害信息改变方可收效。
(二)考生忘掉个人账户名或账户暗码,须自己持身份证到考区招办查询。
六、实践性环节查核
(一)报名及查核时间、地址
1.课程试验:凡本专业考试方案规则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单科合格证、准考证即可参与该门课程实践环节查核报名;
2.归纳实践(归纳作业、临床查核):各专业考生在获得本专业考试方案规则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单科合格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各专业考生,在获得本专业考试方案规则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
七、考籍处理
(一)电子转考
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展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71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施电子转考。
1.转出处理
(1)处理时间:上半年3月1日至3月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日至5日(工作日)
(2)处理地址:青海省考试处理中心自考处
(3)处理程序:考生须自己持有用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考试处理中心自考处提交转考申请,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承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4)处理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获得一门或许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获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处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背有关考试纪律被停考或许推迟结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现已获得某专业悉数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处理结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免考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成绩、结业(规划)论文成绩均不得转出。
2.转入处理
(1)处理时间:上半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20日至30日(工作日)
(2)处理地址: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
(3)处理程序:考生自己须持有用身份证、转入地准考证、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处理成果进行现场承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4)处理要求:
①转入考生应当按青海省自考办发布的专业考试方案参加考试。
②转入考生应当在青海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青海省申请结业手续。
(二)课程免考
1.相关证书免考:
(1)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避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计算机使用基础》、《办理体系中的计算机使用》和《计算机使用技能》课程(包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2)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避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档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能合格证书者,可避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能》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使用》课程(包含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4)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四级或六级证书者,可避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6)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者,可避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7)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避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一)课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校园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结业生,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学分的课程。
3.申请免考程序:
(1)申请时间:上半年3月6日至10日,下半年9月6日至10日
(2)申请地址:各考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3)申请程序:申请免考的考生,在规则时间内将原校园的结业证(或有关合格证书)、身份证和结业证(或有关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校园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分公章,还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验印自己的学历,而且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存案表陈述》(含二维验证码)交给考区招办初审,由考区招办将符合条件者上报省自考办批阅,处理成果由各考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三)申请结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方案规则的悉数课程,并获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则的结业论文(规划)或其他教育实践使命;思想品德判定合格,能够获得结业证书。
1.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结业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5月20日至6月10日(工作日);下半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
2.考生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结业应交资料是:
专科
(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结业生挂号和判定表》(一式三份);
(2)一切单科合格证(含实践课成绩单);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本科
(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结业生挂号和判定表》(一式三份);
(2)一切单科合格证(含实践课成绩单);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专科结业证复印件1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存案表》(含二维验证码);
(6)结业论文及辩论成绩表1份。
3.考生有必要在规矩的时间内提交申请结业的资料,省自考办会同主考学校正申请结业的考生资历进行初审,初审经往后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复审,教育部考试中心复审经往后,省自考办打印结业证,审阅经过的考生于每年3月(下半年结业生)、9月(上半年结业生)开始收取结业证。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考试,恪守考场规矩,遵守考试工作人员办理。有违纪、做弊行为的,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及考场坐次通知单》在指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一证一单”不完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有必要严格恪守考场纪律,不得带着任何兵器、凶器以及手机、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准抽烟,不准带着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进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完毕前三十分钟,考生脱离考场有必要交卷,交卷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
(四)全省有必要运用本简章发布的一致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五)考生报考时首先要承认自己所学专业,并查对《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方案》中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分,然后对照《报考简章》中的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选择课程报考。考生报考时只能答应有一个准考证,在同一次考试中,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区域重复报考同一课程,不然成绩无效。
(六)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成绩,获得单科合格证的考生须在规则的时间内到考区招办收取,处理毕业证时一致交省自考办审阅。
(七)考生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3日之内,带着身份证、准考证和本次考试座位通知单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八)依照教育部要求,自2015年10月开始,参与自学考试有必要收集考生每科考试笔迹信息,并随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考生在参与考试时要仔细填写信息收集卡,内容包括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考生笔迹承认部分(包括填写阐明、一段规则誊写的文字(不少于50字)、考生签名及日期、考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考生电话等)。
(九)需了解考试信息者可在考区招办咨询,或登录http://www.qhkszs.com网站进行查询。
九、主考院校及主考专业
青海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信息办理、计算机及使用、小学教育、政治学(本科)、旅行办理、饭馆办理(专科)、学前教育。青海师范大学主考“饭馆办理(专科)”专业为“中接专”试点专业,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
青海大学:护理学、管帐、经济学(独立本科)、工商企业办理、金融、建筑工程(独立本科)、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
青海民族大学:法令、行政办理、藏语言文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办理。
长沙理工大学:交通土建工程(独立本科)、轿车运用工程(独立本科)、工程造价办理(独立本科)、土木工程(独立本科)。长沙理工大学主考专业都为“专本联接”试点专业,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
十、青海省各考区招办联系方式